「恐怕有淫亂的,有褻瀆神1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2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3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還是沒有反悔的餘地4。這是你們知道的。」(來十二16~17)
何等奇妙,神的智慧能用古人的事,來教訓我們這些身處完全不同時代的人!何等稀奇,過往的事若從正確的角度來看,會猶如晨曦照耀下的山巔,陡然躍入光中!
不敬虔的人通常更喜歡以掃。在他們眼裡,以掃是單純、直率、誠實的人,雅各則是狡詐的偽君子。神之所以揀選雅各、棄絕以掃,乃是有其深層的原因。
人可能因神揀選雅各而心中對神暗生敵意。雅各真有這麼壞嗎?即便如此,這也不過說明神的揀選不是基於雅各的良善,而是出於神的恩典。我們不必為雅各的罪行辯護。
然而,平心而論,以掃的所作所為表明他非常邪惡。上述經文指明以掃如何褻瀆神,犯了冒犯神的罪。為了討好父母,他娶了多名妻子5,已經夠邪惡了。他因行為不端而失掉長子名分後,還想要殺害弟弟,就更罪加一等。誠實的人會承認自己理當失去長子的名分。「我既然賣了床,就得承認自己睡在光禿禿的地板上是自作自受!」
聖靈把以掃這罪犯吊在路邊的絞架上以示警告。願我們在這絞架底下鄭重思量:
一、以掃的罪;
二、以掃所受的懲罰。
一、以掃的罪
褻瀆神就是忽視、侵犯或蔑視神聖的事物而得罪神。最惡劣的情況莫過於嘲笑、戲謔、譏諷神的話、祂的典章及其子民。
這罪因著以掃的出生而得以顯露。神使以掃生為長子。隨著長子名分而來的是一些不容易界定的屬靈特權。這些特權大概包括以下幾點:
(一)享有祝福,就是父親(以撒)憑神默示所賜的福。
(二)享有殊榮,因彌賽亞要從他的後代而出,他也要成為神子民以色列人的先祖。
(三)以掃若是聖潔的,神的名就會聯於他。神將被稱為「以掃的神」,如同我們稱耶和華為「以色列的神」和「雅各的神」一樣。
聖經完整記載了以掃褻瀆神的歷史(創二五27~34)。當他飢餓難當、打獵失利、精疲力竭、離家在外時,他出賣了長子的名分,用屬靈的事物換取了短暫的事物。他因不信神,就說:「我將要死了。食物才能救命。」所以,餅成了他的神!他信靠紅湯。他不信靠耶和華!
請注意以掃所犯的罪是何等嚴重。
(一)他用如此賤價出賣了長子的名分。就算要求雅各供養他一生,這售價也還是太低。更何況是「一點食物」(來十二16)!他恐怕連一支箭都捨不得如此賤賣。
(二)他自己輕視所出賣的長子名分。這也暴露出他思想的輕浮。如果賣主有一匹皮毛光滑、一日千里、英姿俊美的阿拉伯戰馬,難道他會對買主說:「我再也不想騎這匹馬了;它對我還有什麼用處呢?」然而,以掃就是這麼說的!他對屬靈和永恆事物的輕看溢於言表。他在說出輕蔑的話之前,心裡必定已經常常鄙視那名分。他的藉口也站不住腳。他真的將要死了嗎?在神的笑臉前死去,也強於在神的怒容前苟活!其實,只要他還擁有長子名分,就沒有生命危險。因為當時他還沒有兒子,而彌賽亞若要從他而出,這長子名分就必定保守他,直到兒子出生。但如今,他親手拋棄了那能確保他活下去的惟一保障。他激怒了那至高者,使自己被剪除。
(三)他出賣長子的名分時還加上起誓。這可能是因為以掃的話向來不可信。雅各唯恐他反悔,就要他起誓,好為自己的決定作保證。即便如此,以掃也沒有猶豫。一般人面對這種要求都會考慮再三,以掃竟沒有停下來想一想。神還被他召喚來作自己惡行的見證人;倘若他反悔,想要收回賣給雅各的長子名分,神就得按著他的誓言來為他的失信懲罰他。
(四)他一口氣就吃完了犯罪得來的食物!他自認為已經得著了所該得的,所以心滿意足了。事後,他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犯了罪。他「便起來走了」(創二五34),把一切拋諸腦後,好像不過做了一場屬世的交易,用一支野兔換了一升麥子,沒什麼大不了的。
但是,接下來請注意:
二、以掃所受的懲罰。
從以掃賣掉長子的名分,到以撒表示要給他祝福,其間過了多久我們不得而知。長子的名分與父的祝福緊密相聯,失去一個就必然失去另一個。以掃也把這二者聯在一起:「以掃說:『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以掃又說:『你沒有留下為我可祝的福嗎?』」(創二七36)
以撒所要賜的福就是亞伯拉罕的福(二八4);這福不僅帶來今世的益處,也帶來永遠的益處。
在此,正當以撒要賜下祝福時,以掃忽然醒悟,意識到了這些福分的重要。他想要得著這祝福。6
他的父親以撒大概沒有意識到以掃已經喪失了這福分。以掃自己也忘了那福分已不再屬於他。然而,神沒有忘記。因此——
以掃「竟被棄絕」(來十二17)。
他被拒絕了,得不到那上好的祝福。拒絕他的,正是他的父親!被拒的,正是父親最愛的兒子!而且,這位父親乃是在已經表示極其想要祝福他之後,突然改變了主意!不僅如此,這一切還是發生在這位父親意識到自己被所祝福的兒子欺騙了之後。儘管如此,雅各仍沒有受到咒詛!以掃也得不到他所尋求的祝福!父親對以掃說,雅各將來必然蒙福(創二七33)。這話在以掃聽來是多麼痛心呀!即使以掃想要咒詛雅各,父親對雅各所說的話——「凡詛咒你的,願他受詛咒」(29)——也封住了他咒詛的口。
......【試讀結束】
1 譯註:本處原文也可譯為「貪戀世俗」;此處譯為「褻瀆神的」,以配合作者後續論述。
2 原文為ἀντὶ βρώσεως μιᾶς(譯註:原文可直譯為「一口食物」)。
3 原文為κληρονομῆσαι。這詞在這裡和希伯來書其他地方出現時,應該只有「得著」這一個意思。
4 譯註:按作者原文直譯。
5 譯註:以掃原來已經娶了兩位赫人女子為妻,但後來見父母不喜歡迦南女子,為了討好父母,又娶了以實瑪利的女兒為妻(參創二八6~9,二七46)。
6 譯註:見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