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神聖真理的兩面性》的訪談

底下是《基督教今日報》記者與《神聖真理的兩面性》譯者所進行的一次訪談:

問:為什麼把書名翻譯成《神聖真理的兩面性》?此書與郭維德其他著作有何不同之處?

答:書名是直接譯自英文原書書名The Two-Foldness of Divine Truth。Two-Foldness 不是指某件事物的兩方面,而是指某件事物具有兩面的性質。所以,雖然「兩面性」這個詞可能平常比較少見,卻是對原書名最準確的譯法。

這本小冊非常特別。就譯者所知,郭維德雖然在《按行爲的賞罰》一書中也提到過真理「兩面性」的原則,卻只在這本小冊中專門講到該題目,所以別具意義。

這本小冊和郭維德其他著作的關係也值得注意:郭維德一生致力於闡明要來的千年國乃得勝信徒的獎賞,而這正是聖經中被人普遍忽略的真理,所以這本小冊也可看爲是他對自己一生所竭力傳講之真理的辯證,證明聖經雖然明言基督徒藉著信主就得著永生,但這只是真理的一面;真理還有另一面,即基督徒得救后的生活和行爲,會決定其將來在基督審判台前是得賞或受罰,如聖經明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問:市面上有那麼多神學書籍,為什麼會想再出版這本書?是否在裡面看見一些特點?

答:據譯者所知,雖然在歷史上應該也有神學家注意或論及聖經真理的兩面性,這本小冊卻很可能是教會歷史上關於這個題目的首部專題論著,所以極具歷史意義和價值。應該是受本書的影響,在他之後,看見真理兩面性的聖經教師逐漸增多。比如,在他之後,二十世紀上半一位福音派神學家賓克(Arthur W. Pink,1886~1952)在其《我們對神的責任》(Our Accountability to God)一書中就曾提及並肯定聖經真理的兩面性;當代福音派學者羅傑·奧爾森(Roger E. Olson)在其《基督教信仰的多面性》(The Mosaic of Christian Faith)(2002)一書中對此題目也有長篇論述。在華人聖經教師中間,受郭維德影響深遠的倪柝聲弟兄,也在其著作中對神聖真理的兩面性有所論述。

其實,基督徒所普遍相信的三一神,耶穌基督的神人二性,乃至于救恩既是出自神的揀選也需要人的配合,都是神聖真理兩面性的例證。但這本書的特點乃在於作者從聖經中列舉出十五個例證,强有力地證明聖經真理的兩面性,借此勸勉信徒要平衡地接受聖經中所有的真理。郭維德在本書中的話語滿帶聖靈的膏抹、亮光和能力,深深打動人心。譯者至今還未看見有哪本書能像本書這樣既精簡又有力地闡明神聖真理的兩面性,所以實在覺得值得重譯再版,好介紹給華語讀者。

如本書中所說,在基督教兩千年的歷史長河中,許多神學的爭辯(如作者所提的十五個例證)都是雙方各持聖經中一面的真理而彼此反對,因而造成神兒女中的分裂不合,實在可惜。所以,認識神聖真理的兩面性,也應有助於化解基督徒中間的神學紛爭,而這還只是從消極一面來看本書的價值。從積極一面來看,本書的價值在於能讓基督徒更加看見神的話之超絕榮美且浩瀚無邊,如作者所説:「聖經所展示之真理的兩面性,乃是一強有力的證據,表明聖經並非出自人手。」「神的話之榮美正在於其將真理的全貌展露無遺。」盼望藉此,神的兒女能更加寶愛神的話,更加追求全面認識神的話,好更能按神的心意而活,並經歷神為我們所預備的一切福分。

問:書中15個例證中,是否方便簡述一個使您特別感動或印象深刻的例證?

答:作者提出的第四個例證,叫我印象特別深刻,因爲與我的基督徒生活經歷特別有關。作者指出聖經一面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但又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而這是因爲永遠的生命是白白的恩賜,光凴信就能得著,但將來的千年國度是賞賜,是只有忠信跟隨主的基督徒才能得著的。

我小時候就信主得救了,知道自己是基督徒,但一直到上研究所以前,都沒有固定參加教會,更沒有好好讀聖經,不知道聖經究竟講什麽。所以,當時的我可能和許多基督徒一樣,都不知道基督徒得救以後,關於信仰還有什麽可追求的目標。我不是因信主已經得了永生嗎?主耶穌不是在十字架上已經擔當了我一切的罪嗎?那我在信主以後的生活如何,對我將來的定命有何影響?我如果犯罪,做一些主不稱許的事,在一些事上不順服主,又有何關係?禱告求主赦免不就好了嗎?我的同學都在爲自己的前途打拼,都在爭奪世上的功名成就,作爲基督徒的我,爲何要花時間來讀聖經、參加教會,做出許多犧牲來跟隨主、事奉主?有永生不就很好了嗎,還求什麽呢?何必做一個認真的基督徒?我只要不否認信仰就好,只要會向主禱告求平安就好,爲何要像有些弟兄姊妹那麽愛主、那麽為主擺上、放棄屬世的前途和榮耀呢?

在我年輕的時候,這些問題一直環繞在我的心上。我相信今天有不計其數的基督徒也和年輕時的我一樣,當面臨世界的誘惑,究竟要揀選主還是揀選世界時,都不止一次想過以上的問題,然後因爲心中的答案是,「得了永生就很好了,不必對主那麽認真!」,就往往把主擺在了一邊。現在回想起來,當時的我就是因爲不認識聖經中在救恩真理上兩面的真理,所以不認識主對我的心意。是的,基督徒只要一信主就得救了,就有了永生,而且這個永生永遠不會失去,因這完全是出自神的恩典,是神白白的恩賜,這是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所說的。但聖經不是只有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聖經還有林後五章十節,腓立比書二章十二節,與三章十至十四節,等等。「因信稱義」或「因信得救」的真理只是基督徒路程的起點,不是終點。後來我藉著讀經和閲讀一些屬靈著作,才明白原來關於救恩還有另一面的真理,就是郭維德在《進國度之路》和《按行爲的賞罰》中所傳講的真理,即主呼召我們不光是來得永生,還要來得祂的國度,來與祂在祂將來的國度中一同做王!爲此,基督徒得救以後的生活,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將來在基督審判台前的賞罰;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配進入主要來的國度,能與主一同做王,只有忠信跟隨主的才能!認識這真理改變了我的一生。認識這真理,對基督徒來説,是何等重要!

問:為什麼作者這麼看重真理的「兩面性」,是否有什麼意涵?什麼是真理的「兩面性」?「兩面性」如何證明聖經並非出自人手?

答:我想作者這麽看重這個題目,一大原因是因爲他自己親身的經歷。他一生因爲致力于傳講千年國是得勝信徒的獎賞,遭到了許多人的反對,甚至遭到了基督教雜志的封殺消音(詳見《按行爲的賞罰》譯者序);反對的一大原因,就是因爲當時的信徒大多把永生的恩賜和國度的賞賜看成是同一件事,也就是把聖經中兩面的真理看成了一面。我想這是一個主要原因,叫他深有所感,所以在傳揚了國度賞罰的真理40年之後,在79歲高齡時又寫下了這本小冊。爲此,我信他寫這本小冊的目的,一面是如他在書中開頭所説,是盼望説明聖經爲何會有許多看似矛盾的經文,説明爲何這些真理都是值得接受的;另一面,他也是盼望借此幫助更多人明白並接受他所傳講的國度真理。

真理的「兩面性」,就是說,聖經中所有的真理,幾乎都有兩面,如作者舉出的15個例證所説明的。其實還有許多例子,是作者沒有舉出的。比如説,聖經說基督在復活后,還有骨有肉,有物質的身體,還能吃魚(路二四39~43),但祂又能忽隱忽現,能穿墻而入(約二十19,26),且聖經也明言基督在復活時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又說「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那麽,復活的基督究竟是有物質的身體,還是成爲了「那靈」?這兩者看來是矛盾的,但兩者都是聖經的真理,兩者都是基督徒該持守的信仰。

又如,聖經明言說,基督在復活升天后,是坐在天上父神的右邊(可十六19);希伯來書也説主耶穌今天是在天上為我們代求(來七24~26)。但另一面,也有經文同樣清楚地告訴我們,主耶穌今天是活在並住在信徒的裏面(羅八10,加二20,四19,弗三17,林后十三5),還説基督是信徒的生命(西三4);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五章也一再囑咐信徒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約十五4)。那麽,復活的基督究竟是在天上,還是在信徒裏面?同樣的,這兩者看來也是矛盾的,但兩者也都是聖經的真理,兩者也都是基督徒該持守的信仰。今天基督既是在天上,也是在信徒裏面。

又如,聖經一面說,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同埋葬(加二20,羅六4,6),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死了(林後五14),但另一面又説,我們要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西三5),要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主(太十六24)。那麽,我們的舊人究竟是死了沒有?

又如,聖經一面說,神已經叫信徒與基督一同復活,且一同坐在天上(弗二5~6,這兩節的動詞都是過去式),但另一面我們卻還活在地上。那麽,我們到底是在地上,還是在天上?同樣的,答案還是兩者都是:從屬物質的眼光來看,我們是在地上生活;但從屬靈、從神的眼光來看,我們已經在基督裏與祂同死、同復活、同升天,與祂一同坐在天上;這是我們在基督裏所已經得著的福分,只需我們憑信心、藉著聖靈來支取!

「兩面性」證明聖經並非出自人手,因爲如作者在書中開頭所説,人心思的一個傾向,就是喜歡把所有的東西變成只有一面,然後把其他不合那一面的東西統統除去。作者說:「人的心思所引以為傲的一件事,就是能造出某種合一性……凡有礙於達成這目標的,人不是設法迴避,就是加以否認,因為那些都會削減其新發現所帶來的榮耀和果效。」如果聖經是人寫的,肯定不會把神弄得那麽複雜,又是一,又是三,三中有一,一中又有三。三一神的奧秘,就是強有力的證明,表明聖經不是出自人手,因爲人的心思想不出這樣「一等於三,三又等於一」的神來,想不出一位可以「既是完整的神,又是完全的人」的救主耶穌來,想不出神的救恩可以同時是根據神的揀選,又是需要人的悔改相信來配合的真理來。幾乎歷史上所有的異端和極端,都是偏向聖經真理中的一面,而捨棄了另一面。所以,聖經真理的「兩面性」強有力地證明聖經並非出自人手。

問:為什麼書中說「眾中有一,一中有眾」是世界和聖經賴以構成的主要法則?

答:作者在書中開頭對此有清楚的説明,舉出了許多物質世界的例子,這裏就不再復述。但作者提出一個重點,他説:「『眾中有一,一中有眾』這最基要的真理乃是源於神格的本質,且流入神一切的作為之中。」神格本身就是三裏有一,一裏有三,父子靈三位是一又是三,是三又是一;而神格這樣的本質,就流入了神一切的作為之中,包括祂的話,以及物質世界的創造。聖經也説萬物都是靠著、藉著基督造的,萬有也靠祂而立(西一16~17);既然受造之物與神(基督)的關係如此密切,受造之物帶有神本性的特徵(羅一17),也理所當然。所以,物質世界中「眾中有一,一中有眾」的法則,也可以證明萬物都是出於神的手。

問:書中為什麼說在真理兩面之間擇其一,乃是徹頭徹尾的不信?

答:我對作者這話的理解是,因爲這種態度表明我們覺得人高於神,人可以審判神,人可以決定神的話哪些部分是屬實可信的,哪些部分是錯誤不可信的。所以在最深層的意義上來説,這是以我們自己的判斷取代了神的權柄,以人的意念取代了神的意念;更直白地說,就是把自己當作神了。這不是不信神,是什麽呢?作者在書中說得好,他説:「難不成我要傳喚全能者出庭,用我這微弱不堪、常常出錯的領悟力來審斷祂,並且只有在按著我的想法能理解一切之後,才願意信靠祂嗎?」這讓我想起以賽亞書所説:「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五五8~9)希伯來書告訴我們,神對人的第一個要求,就是要信神:「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十一6)我們如果真正信神,相信聖經都是神的話,必然不會敢在聖經中凴自己的意思只挑選一部分的話來信。我們如果信神,相信以上以賽亞書的話,也不至於高估自己的理解力,以爲我們可以比神還有智慧,膽敢照自己的意思來忽略或曲解神的話。我們可以承認神的話是奧秘的,有許多地方我們不能完全理解,需要神進一步的開啓,但這正説明聖經是神的話,所以總有奧秘難解的一面。如果凴我們人微小有限的心思,就能完完全全明白聖經中所有的奧秘,神大概也就不算是神了。聖經中奧秘難解的部分,正好證明聖經不是出於人手。

問:為什麼「謙卑、如小孩子」這樣的聖徒,必定會承認並接受真理的兩面?

答:人之所以不能信神的話,無論是全部或是其中一部分,常常都是因爲太高看了自己,太輕看了神,認爲自己比神懂得還多,判斷得還準,所以如果自己不認同或不理解某部分的話,就認爲是神説錯了。這叫我們想起主耶穌的話:「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十八3)還有,「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5)。在神和祂的話語面前,我們都該降卑自己,在神面前如小孩子一樣的單純,承認神的智慧遠遠高過我們;所以如果我們在什麽地方不能明白神的話,不是神的話有問題,而是我們的理解力有限。我們如果明白了這點,自然的態度就會是,「主啊,我不能明白你這裏的話。但既然你這麽說了,我就簡單地信並接受,我信你的話必然為真。求主憐憫我,開啓我心中的眼睛,幫助我明白你的話!」這該是我們基督徒的態度,而不該是自以爲自己懂的比神還多,只選擇性地相信自己認爲是「可信」的話。我們若只按自己的理解力選擇性地相信神的話,豈不是把神當成是説謊、不可信的?

問:怎麼說「真理的兩面性」是神所設計的?為什麼神要設計這樣的難題來試驗人?

答:如前面所説,也如作者所説,真理的兩面性其實是來自於神自己本質中「眾中有一,一中有眾」的特性。神的話就如神的造物一樣,其中所顯明的「兩面性」可以比作神的「DNA 」或 「指紋」,所以也可以說是神自己設計的。

神爲何要設計這難題來試驗人?我想,這是因爲神要人學習凴信心來跟隨祂,而不是凴著自己的理解或眼見。這讓我想起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神既然叫亞伯拉罕經過了那麽多年的等待,才賜給他一個寶貝兒子,并且應許他要成爲萬國的父,爲何又要在以撒好不容易長大成人后,要亞伯拉罕把以撒當作燔祭獻在祭壇上?這不是互相矛盾嗎?這不是人所不能理解的嗎?這不是毫無道理可言嗎?這是要考驗亞伯拉罕是否全心全意地信靠神並順服神。

再看看聖經許多為神使用的僕人,不也都有同樣的經歷,不也經過同樣原則的試驗嗎?爲何神既然命定約瑟要做王,也從一開始就如此啓示給他,卻讓他遭弟兄的陷害,流亡多年,甚至被下在監裏,似乎毫無做王的可能?爲何神明明要使用摩西拯救以色列人,卻要先讓他在曠野放羊四十年?爲何神明明要帶以色列人進美地,卻要讓他們先經過四十年在曠野的流蕩,而且第一代人中只存活了兩位?爲何大衛要被掃羅逼迫多年,才能做王?爲何所羅門王好不容易建完了聖殿,神又容許他和以色列人一再墮落,以致最終聖殿被毀,以色列民全體被擄到巴比倫?爲何但以理明明是神忠信的僕人,神卻要讓他被扔到火爐裏、下在獅子坑裏?還有如約伯、以利亞、耶利米、以西結等許多的例子。還有新約的使徒。看看保羅的遭遇。讀讀希伯來書十一章。還有教會歷史上許多愛主之人爲主受苦、甚至殉道的榜樣。爲何神的僕人總要經過種種試煉?

保羅回答了這個問題:「弟兄們,我們不要你們不曉得,我們從前在亞細亞遭遇苦難,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心裡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神。」(林後一8~9)一切的試驗,都是為了叫我們學習不信靠自己,只單單信靠神,單單「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十二2)。換言之,一切的試驗都是爲了叫我們對神的信心增長,對自己的信心消減,叫我們不信靠自己,只單單地信靠神。

當神的旨意和我們的心意互相衝突時,我們會選擇哪一邊呢?我們會信靠自己的判斷,還是相信神必有其美意呢?我們是否真相信以賽亞書的話,「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五五9)?主耶穌説,「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十六24)。主耶穌在地上時,也為我們立下了榜樣。在祂屬人的感覺裏,祂也不願意上十字架受苦,所以祂也三次禱告,求父神為祂除去這苦杯,但祂每次禱告時總是説:「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願你的意旨成全」(二六39,42,44)。

基督徒生活中兩項最重要的構成成分,一是信,一是愛(帖前三6,帖後一3,提前一14,提後一13);信心是起點,愛心是終點(彼后一5~7,林前十三13)。信神叫我們能聯于神、認識神、經歷神(來十一1),愛神叫我們能享受神一切的豐富,以至被祂充滿而彰顯祂(林前二9~10,弗三17~19)。我們越相信神,就會因爲對祂越有認識和經歷而越愛祂;反之,我們越愛神,也會因越享受祂的豐富而越相信祂。信心和愛心是基督徒一生的功課。願我們都在神的話面前,學習降卑自己、不信靠自己,學習簡單地接受神的話,接受神全部的啓示,借此來愛祂並經歷神的愛。主耶穌說得很清楚:「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15)又説:「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約十五10)所以,我們若愛主,必然會持守祂全部的話;我們越持守祂全部的話,也就越在祂的愛裏。願我們藉著接受神全部的話,對主的信心和愛心都日益增長,「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